敖汉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赤峰市敖汉旗,地处努鲁尔虎山脉北麓,科尔沁沙地南缘,东临通辽市奈曼旗,西接朝阳市建平县,南与北票市、朝阳县相连,北与赤峰市翁牛特旗隔老哈河相望。敖汉是中国闻名的文物大县。在83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分布着不同时期的古代遗址4000佘处。其中小河西文化、兴隆洼文化、赵宝沟文化、小河沿文化等四种史前文化均在敖汉境内发现、命名。敖汉也是远近闻名的农业大县,境内古鲁板蒿乡有东北地区最大水库红山水库,是西辽河流域最主要水利工程,红山水库所产水产品远销北京、沈阳、锦州、通辽等大中城市。北部的长胜、双井地区是赤峰市境内最主要的荞麦产区。南部地区所生产山地杂粮畅销国内外。2015年,敖汉旗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64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25︰42.7︰32.3。敖汉旗境内发掘出 “兴隆洼文化”、”赵宝沟文化”、”小河沿文化”和”红山文化”四种古文化类型。其中兴隆洼文化距今8000年,兴隆洼遗址被考古界誉为”华夏第一村”。早在新石器时代,古代先民就已在这里过着渔猎和游牧相结合的原始生活。